Wednesday, July 6, 2011

证严法师“一摊血事件”

台湾慈济“一摊血”事件
―――###文化乞儿整理

台湾慈济有所谓“一摊血故事”,很动人,也很有教育意义。今试将资料整理一番,让大家了解事件始末。

为了存真,谨引述23/08/2002台北记者陈志东的报道:

‘ 所谓的“慈济一摊血”故事,指的是证严法师创立慈济基金会的主要动机。民国55年间(按即公历1966年),证严法师到花莲凤林镇一家诊所探访徒弟德融师的父亲,看到地上有一摊血,听人说起这血说是一位原住民妇人被人抬了8小时后到医院,却因缴不起8千元保证金而被医院拒收,最后又被抬走所留下的一摊血。

就因为这一摊血,让证严法师发愿要盖一间不会拒收病人的医院,也因此有了今日的慈济医院,慈济基金会与整个慈济志业。原本令人感动的故事,却在90年间(按即公历2001年)慈济庆祝35周年庆时,因为一位妇人李满妹向证严法师提及这一摊血往事,并经媒体询问李满妹后报导,指出该私人诊所为“庄姓医师”后,引发轩然大波。由于当时整个花莲凤林镇只有一位庄姓医师,也就是庄汝贵医师;在面对此一指控,庄汝贵的子女强调,他们的父亲曾获颁“中华民国第一届偏远地区优良医师奉献奖”,良心良德,从不拒绝穷人求诊,也不会有人因求医不成而留下一摊血。

‘庄汝贵的 7名子女为了澄清目前卧病在床的老父绝对不是见死不救之人,因此委托律师控告证严法师及李满妹涉嫌诽谤。’

对于“一摊血”民事官司,花莲地方法院于2003年8月24日判决:一摊血这件事是事实,当时原住民因为没有八千元而未获医治也是事实。此案至此应该已是真相大白,但该院却判决证严法师因转述“保证金”三个字,而应民事赔偿原告(庄汝贵子女)一百零一万元,被告(证严法师)律师感到不解、讶异与遗憾,基于澄清最完整的事实,将依法提起上诉。

法庭所提供的新闻资料中显示,本案法院如此判决的用意在于促成双方日后和解的空间,但既已还原一摊血事实,却又在“保证金”三个字上改变判决结果,为追求和解而牺牲判决准确性,令人不可思议。

2003年8月24日下午三点,慈济基金会于台北静思书轩举行记者会,由慈济基金会发言人何日生居士主持,邀请“一摊血”见证人李满妹母女二人、昭慧法师、刘振玮律师与聂齐恒律师,表达对此判决的看法。

刘律师与聂律师皆对判决内容就法律观点,提出严重之质疑。何居士强调,证严法师不是不愿和解,但是医师家属要求证严法师说“一摊血故事并非事实”,法师认为事实真相不容抹煞,所以碍难照办。李满妹女士强调,她当日确实有看到一摊血,而且告知证严法师,这是因付不出保证金而被抬回去的原住民产妇所流下的一摊血,所以她不解何以说真话也要被判败诉。现场并播放当日扛抬陈秋吟女士之原住民陈文谦先生,老泪纵横忆述往事之录影带,在场人士极受震撼。昭慧法师之发言,一方面对民事判决误导舆情,医师家属洋洋得意,而原住民血泪故事却被刻意遗忘,表达深切之不满,倡议要为“一摊血”受害人陈秋吟女士立碑纪念。当年扛抬受难产婦陈秋吟女士之陈文谦先生現身說法,他提起三十七年前陈秋吟因凤林诊所医师拒医而于回途溘然长逝的往事,依然忍不住老泪纵横。

对于“赔偿101万元”的判决,9月17日上午,證证明严法师正式发布公开声明,決定放棄上诉。

人们都公认法律是最公平的,而且也夸赞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拥有权势的人,或者强势团体,往往操纵司法,影响司法的公正。弱势的个人或团体,往往在法律面前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含冤受屈。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香港电视剧里,不是常常有这样的情节吗?从法庭出来,干坏事的人被判胜诉,而对的一方,反而被判败诉。于是,坏家伙粗声粗气的向败方揶揄一番,喊道:“不服气,再告我啦!”弱势者无论怎样告,有用吗?

证严法师是佛教高人,岂有不明白善恶到头终有报之理?她更加了解:“公道自在‘佛’ 心”,何必再上诉,有必要吗?

(2011年7月6日整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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